仲裁

济宁仲裁委员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  ,  由济宁市人民政府设立  ,依法对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及其他财产权益纠纷进行仲裁的专门机构。
        2019年8月20日,济宁仲裁委员会成立知识产权仲裁庭,设立专业仲裁员名册,通过仲裁和解、调解、裁决等方式,解决知识产权纠纷。其职责是:以仲裁方式公正、及时地解决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及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仲裁是国际上普遍采用的解决经济纠纷的便捷方式。仲裁的突出特点:
    1)自愿性:仲裁的各个环节大都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充分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
    2)专业性:仲裁机构的仲裁员大多是各行业的专家,保证仲裁的专业权威性。
    3)灵活性:仲裁程序简便,处理方式灵活。
    4)保密性:仲裁以不公开审理为原则,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的商业秘密。
    5)快捷性: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有利于纠纷的迅速解决。     
    6)独立性:仲裁依法独立进行,不受任何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相关文件列表:
  • 1、济宁市市场监管局、济宁仲裁委员会关于建立知识产权民事纠纷仲裁调解对接机制的意见
  • 2、济宁市仲裁委员会知识产权仲裁庭成立文件
  • 3、仲裁受理注意事项
  • 4、仲裁流程
  •   济宁市仲裁委员会知识产权仲裁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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