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利保险,是指经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由国内依法设立的保险公司开展的专利保险业务,包括知识产权海外侵权责任险、专利执行险、专利被侵权损失险等保险产品。
(1)海外侵权责任险:被保险人在我国境外生产经营活动中(包括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等),因境外第三方对被保险人产品(或方法)发出侵犯其专利权主张,包括发送警告函、提起诉讼,或请求海关、行政或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被保险人为应对上述专利侵权纠纷而支出的律师费、行政处理费、诉讼费等相关法律费用以及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2)专利执行险:指投保专利被侵权时,赔偿被保险人因正常维权而产生的调查费用、法律费用等的保险。
(3)专利被侵权损失险:指投保专利被侵权时,赔偿被保险人因被侵权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的保险。
(二)申请补贴资金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山东省行政区域(不含青岛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依法经营、管理规范,无不良信用记录;
(3)企业为专利权人或被许可人,投保专利为有效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专利在投保时无正在发生的权属纠纷、侵权纠纷。
相关文件列表:
《山东省企业知识产权保险扶持项目管理实施办法》
知识产权保险明白纸